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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中華民國入境簽證
*因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,相關申請簽證規定及流程請參考各領事館(辦事處)網頁,並隨時參考應辦事項/入境資訊。
★港澳學生
1. 港澳學生來台,須申請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(入出境)」。
香港同學請至台灣駐香港辦事處及海華服務基金網頁查詢並申請。
澳門同學請至台灣駐澳門辦事處查詢並申請。
2. 來台後須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,若你已滿 20 歲,請於註冊時攜帶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 (良民證) 。
★外國學生及僑生
1. 外國學生身分學生請點選外國學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,點選「簽證線上填表」。
2. 僑生身分學生請點選僑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,點選「簽證線上填表」。
★以停留簽證入境學生
◇流程
以停留簽證入境學生(如語言中心結業生)請至「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」網頁,點選「簽證」備齊相 關文件後線上填寫申請並列印,備妥◇應備文件後,至外交部轉換簽證類別。
◇外交部資訊
地址: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
電話:04-22510799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8:30~17:00
◇應備文件
1.線上填寫及列印申請表。
2.2吋彩色照片2張。
3.在學證明書
4.護照及停留簽證正、影本各1份。
5.經台灣駐外館處驗證後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正、影本各1份(須以中文版驗證)
6.財力證明正/影印本。
7.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正本及影本。
8.費用:NT$ 3000 (美國 NT$4000)
★★注意事項★★
1.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改換發居留簽證者,2021春季入學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 簽證簽發日起30天內,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。
2. 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境,或非以就學之簽證目的持停留簽證來臺者,不得以就學為由要求轉換 居留簽證或申請延長停留期限。選讀生或隨班附讀者,不得以就學事由申辦簽證。
3. 持就學之簽證目的停留簽證來臺者,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,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 證。
4. 持外僑居留證者,倘須在效期內出境並再入境,應申請外僑居留證時同時申請重入國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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